为贯彻落实院“十二五”发展规划,深入推进“两支队伍”建设工程,结合院机构改革的新变化,经院党委研究,决定调整“赢乐lV发展咨询委员会”“赢乐lV学术委员会”以及“赢乐lV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相关章程及机构组成人员名册附后。
第一条 赢乐lV发展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发展咨询委员会)是武汉赢乐lV在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院改革发展研究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机构,是武汉赢乐lV发挥和依靠武汉地区教育专家人才优势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二条 院发展咨询委员会委员由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教育实践经验并愿为武汉市教育发展作贡献的专家、学者担任。
第三条 院发展咨询委员会的宗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武汉赢乐lV决策科学化,推进教科院更好地履行研究、指导、管理和服务的职能,加快实现教育理念新、队伍能力强、服务质量优、信息化程度高、教研成果多、学术影响大的全国一流教科院目标。
(一)对武汉赢乐lV进行的宏观教育决策研究、教学研究、教育理论研究、教育技术研究等提供咨询与建议。
(二)对武汉赢乐lV委托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制定与研究提供咨询与论证。
(三)参与武汉赢乐lV院研究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验收评审等工作;参与武汉赢乐lV院专业技术成果的评审工作;参与相关教育问题的专项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四)为武汉赢乐lV创建全国一流教科院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具体指导。
(一)院领导就有关问题邀请专家,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采取咨询座谈、书面建议、方案论证、评审鉴定等形式开展工作。
(三)根据赢乐lV年度计划提出的主题,院发展咨询委员会组织委员开展咨询活动。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院发展咨询委员会不定期开展活动。咨询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一条 赢乐lV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促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学术决策民主化的重要机构,是开展学术咨询、评议、评审和评定的重要组织形式。
(一)指导和组织院学术活动,推动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气氛,为创建学习型组织和本院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参与院研究项目、专业技术成果的评议、评审等相关工作。
(三)对涉嫌违反学术道德的事件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根据工作需要,对职称评定、重要学术问题进行讨论和咨询,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学术秘书一人。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为三年。
(二)学术委员若干人。委员主体由院业务部门研究人员和学科专家组成。
(一)必须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正高职称研究人员、特级教师、市管专家及津贴享有者、市学科带头人等为优先推荐对象。
(二)学风严谨,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有较大的学术及专业影响力,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一)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提供学术论证、咨询等服务。
第六条 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科研规划管理指导中心。
根据《赢乐lV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确定“赢乐lV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院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在把握立项原则和方向的基础上负责院内外项目的规划与管理。
院项目管理部门受理各部门或个人申报项目并在资格初审、专家评审、院办公会研究的基础上对项目立项进行审批。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申请要求和项目实际需要,提出资助建议后,由院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确定资助奖励的经费额度。
负责对项目的过程管理进行督导;加强对重点项目、特殊项目进行过程督查。
在项目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评审或项目验收的基础上,对项目的结果和评价进行最终审定。
对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要求中止、撤销和延期完成项目以及需要追加资助等特殊情况,院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裁定和审批。
院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负责处理项目管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科研规划管理指导中心,组成人员如下: